来信: 我和73岁的父亲在公租房康庄美地租了一室一厅房子,已经入住近5年了。上月中旬去物管办理续租手续,被告知因家庭个人住房面积为13.4平米。超过规定13平米的要求,不能够办理续租手续,必须尽快搬出。
实际情况是:公租房政策刚出来确实是13平米的规定,所以我没有申请民心佳园的房子;但后来(2012年5月左右)了解到政策放宽到15平米,这样我就符合申请条件。在这样个情况下,我如实提交了各种手续,包括房管证(一家4口,房屋面积53.4平米) 后如愿抽中了康庄美地这套房子。我相信这个过程中经过管理部门严格的审查和复核工作。
所以我认为自己按照正常流程,如实提交资料,在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入住设个房子,是合法取得的权利。
为了入住这个房子,我购买家具、电器等物品话费近3万元。作为一个工薪阶层,也是一笔很大的消费。如果确实我这个情况必须搬出来,那么当初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就是失职。国家也应该考虑给我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补偿。
回复: 陈昌同志:
您好!非常感谢您对公租房的关注。您通过公开信箱反映的问题收悉。现就来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:
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,凡年满18周岁,在主城区有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、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的无住房人员、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,均可申请公租房。根据你的情况介绍,你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米,属住房困难家庭,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,可以到房管中心提交续租申请。同时,我们也将加强对房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,提高服务水平。
此复